關于@transactional注解 一般都認為要注意以下三點
1 .在需要事務管理的地方加@transactional 注解。@transactional 注解可以被應用于接口定義和接口方法、類定義和類的 public 方法上 。
2 . @transactional 注解只能應用到 public 可見度的方法上 。 如果你在 protected、private 或者 package-visible 的方法上使用 @transactional 注解,它也不會報錯, 但是這個被注解的方法將不會展示已配置的事務設置。
3 . 注意僅僅 @transactional 注解的出現不足于開啟事務行為,它僅僅 是一種元數據。必須在配置文件中使用配置元素,才真正開啟了事務行為。
最近在項目中發現注解無效,經過跟蹤源代碼發現了問題,于是在網上找到相同出現此問題的人,以下為原文,講解的很詳細:
只要避開spring目前的aop實現上的限制,要么都聲明要事務,要么分開成兩個類,要么直接在方法里使用編程式事務
[問題]
spring的聲明式事務,我想就不用多介紹了吧,一句話“自從用了spring aop啊,事務管理真輕松啊,真輕松;事務管理代碼沒有了,腦不酸了,手不痛了,一口氣全配上了事務;輕量級,測試起來也簡單,嘿!”。不管從哪個角度看,輕量級聲明式事務都是一件解放生產力的大好事。所以,我們“一直用它”。
不過,最近的一個項目里,卻碰到了一個事務管理上的問題:有一個服務類,其一個聲明了事務的方法,里面做了三次插入sql操作,但是在后面出錯回滾時,卻發現前面插入成功了,也是說,這個聲明了事務的方法,實際上并沒有真正啟動事務!怎么回事呢?難道spring的聲明式事務失效了?
[探幽]
其實以前也會碰到有人說,spring的事務配置不起作用,但是根據第一反應和以往經驗,我總會告訴他,肯定是你的配置有問題啦;所以這一次,我想也不會例外,大概是把事務注解配在了接口上而不是實現方法上,或者,如果是用xml聲明方式的話,很可能是切入點的表達式沒有配對。
不過,在檢查了他們的配置后,卻發現沒有配置問題,該起事務的實現方法上,用了@transactional事務注解聲明,xml里也配了注解驅動<tx:annotation-driven .../>,配置很正確啊,怎么會不起作用?
我很納悶,于是往下問:
問1:其他方法有這種情況么?
答1:沒有。
問2:這個方法有什么特別的么(以下簡稱方法b)?
答2:就是調后臺插了三條記錄啊,沒啥特別的。
問3:這個方法是從web層直接調用的吧?
答3:不是,是這個service類(以下簡稱servicea)的另外一個方法調過來的(以下簡稱方法a)。
問4:哦,那個調用它的方法配了事務么(問題可能在這了)?
答4:沒有。
問5:那web層的action(用的是struts2),調用的是沒有聲明事務的方法a,方法a再調用聲明了事務的方法b?
答5:對的。
問6:你直接在方法a上加上事務聲明看看
答6:好。。。
看來可能找到問題所在了,于是把@transactional也加在方法a上,啟動項目測試,結果是:事務正常生效,方法a和方法b都在一個事務里了。
好了,現在總結一下現象:
1、servicea類為web層的action服務
2、action調用了servicea的方法a,而方法a沒有聲明事務(原因是方法a本身比較耗時而又不需要事務)
3、servicea的方法a調用了自己所在class的方法b,而方法b聲明了事務,但是方法b的事務聲明在這種情況失效了。
4、如果在方法a上也聲明事務,則在action調用方法a時,事務生效,而方法b則自動參與了這個事務。
我讓他先把a也加上事務聲明,決定回來自己再測一下。
這個問題,表面上是事務聲明失效的問題,實質上很可能是spring的aop機制實現角度的問題。
我想到很久以前研究spring的aop實現時發現的一個現象:對于以cglib方式增強的aop目標類,會創建兩個對象,一個事bean實例本身,一個是cglib增強代理對象,而不僅僅是只有后者。我曾經疑惑過這一點,但當時沒有再仔細探究下去。
我們知道,spring的aop實現方式有兩種:1、java代理方式;2、cglib動態增強方式,這兩種方式在spring中是可以無縫自由切換的。
java代理方式的優點是不依賴第三方jar包,缺點是不能代理類,只能代理接口。
spring通過aopproxy接口,抽象了這兩種實現,實現了一致的aop方式:
現在看來,這種抽象同樣帶了一個缺陷,那就是抹殺了cglib能夠直接創建普通類的增強子類的能力,spring相當于把cglib動態生成的子類,當普通的代理類了,這也是為什么會創建兩個對象的原因。下圖顯示了spring的aop代理類的實際調用過程:
因此,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,methodb沒有被aopproxy通知到, 導致最終結果是:
被spring的aop增強的類,在同一個類的內部方法調用時,其被調用方法上的增強通知將不起作用。
而這種結果,會造成什么影響呢: 1:內部調用時,被調用方法的事務聲明將不起作用 2:換句話說,你在某個方法上聲明它需要事務的時候,如果這個類還有其他開發者,你將不能保證這個方法真的會在事務環境中 3:再換句話說,spring的事務傳播策略在內部方法調用時將不起作用。
不管你希望某個方法需要單獨事務,是requiresnew,還是要嵌套事務,要nested,等等,統統不起作用。
4:不僅僅是事務通知,所有你自己利用spring實現的aop通知,都會受到同樣限制。。。。
[解難]
問題的原因已經找到,其實,我理想中的aop實現,應該是下面這樣:
只要一個cglib增強對象就好,對于java代理方式,我的選擇是毫不猶豫的拋棄。
至于前面的事務問題,只要避開spring目前的aop實現上的限制,要么都聲明要事務,要么分開成兩個類,要么直接在方法里使用編程式事務,那么一切ok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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